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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素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川34刑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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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4-08-26 10:53:34 打印 字号: | |

罪犯房素林,男,1959 年6 月14 日出生,汉族。因犯单位行贿罪、骗取贷款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宣判后,房素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房素林以患有严重肺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8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书面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电话:0834-2527362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来源:刑二庭
责任编辑: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