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相融合,合力做深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凉山中院与普格县大槽乡中心校签订“索玛花开”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代言人协议。活动全程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直播报道。
签约仪式在凉山中院举行,由凉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翀与普格县大槽乡中心校校长禄智茂代表双方签约,州妇联副主席贾莉、团州委青少部部长冬蓓、州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人毛嘉伟出席见证。签约确定由“妞妞”合唱团担任凉山中院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代言人,旨在引导全州未成年人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普格县大槽乡中心校副校长吉布小龙表示:“学校和法院建立起长期合作,能更好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妞妞”们能担任凉山中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代言人是一件很荣幸的事,学校也会履行好义务,为未成年人保护尽一份力。”
凉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翀表示:“人民法院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学校是培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三观,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文化知识,助力未成年人成人成才的重要阵地。今天的签约不仅仅是一纸协议的交换,更是双方合作的起点,相信通过双方协作配合、携手共进,孩子们能在更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自由、健康、快乐地成长。”
签约后,李翀副院长为“妞妞”合唱团颁发代言人证书,“妞妞”们都争先恐后地拿着证书合影。“妞妞”们还一起拍摄了“索玛花开 护航成长”短视频大赛征集令视频,号召小朋友们积极投稿,一起度过一个不一样的“法治六一”。
直播间内,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省法院相关领导点评道:本次活动采取未成年人合唱团来担任法院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代言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充分体现了“儿童参与”原则,值得点赞。
下一步,凉山中院将持续践行“做好孩子的工作永无止境”理念,树牢保护性司法、能动性司法、联动性司法的意识,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协同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强堡垒,呵护每一朵“索玛花”尽情盛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