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受理了四川省凉山监狱对罪犯阿初么史阿母等301名报请减刑,对罪犯边淋等7名报请假释的案件。现将四川省凉山监狱报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服刑人员如对以上公示信息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4日),通过电话、来访或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映。提出异议,需明确自身姓名、针对的具体人员及具体事项,并提出具体理由。对提出明确事实的异议,本院将进行核实,并根据查明情况进行裁定。
联系电话:0834-3866529 3866528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监区投诉地址:人民法院公示投诉箱
邮政编码:615000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凉山监狱十月裁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