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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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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资庭  发布时间:2023-08-02 18:09:01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凉山州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凉山州检察院诉被告耿某某生态破坏公益诉讼一案,部分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等机关工作人员近30人到庭旁听庭审。

案件被告耿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会东县满银沟镇发窝村“石门坎”非法开采重晶石原砂矿矿石10853吨。2021年12月,耿某某被会东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2年8月,成都鑫宝地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出具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核定本次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6.49万元。2023年6月,凉山州检察院向凉山州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耿某某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16.49万元,并支付委托鉴定费用9万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重点突出、节奏流畅,整个庭审过程严肃有序。庭审中,被告耿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经凉山州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经人民法院网公告,公告期内如未收到任何异议,凉山州法院将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

下一步,凉山州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全力护航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凉山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环资庭
责任编辑: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