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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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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凉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2-01-21 15:06:23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方便群众申请破产清算诉讼,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高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立案登记效率,现将《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呈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

 

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立案材料

一次性告知单

 

为方便群众申请破产清算诉讼,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高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立案登记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现将当事人提起申请破产清算案件诉讼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一次性提交清单

1.国有企业需提交企业上级主管机关同意破产的批文,非国有企业需提交开办人或股东会决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公司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并附财产权属凭证;

5.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6.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8.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的目前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9.企业职工情况和职工安置预案(安置经费已经落实,安置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11.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2.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经发生的诉讼情况。


 
来源:凉山中院
责任编辑: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