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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凉山州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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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凉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2-01-21 15:01:16 打印 字号: | |

州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破产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程序中的作用,保障破产和清算工作顺利进行,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凉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破产管理人专项基金的具体要求,对标全州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要求,现申请设立凉山州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基本金为100万元(壹佰万元),用于补贴破产管理人在承办的公司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中因清算费用或破产费用不足时,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成本及相关其他费用。

 

特此报告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6日


 
来源:凉山中院
责任编辑: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