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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凉山州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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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凉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2-01-21 14:58:52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法院,县(市)级各有关部门:

经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建立凉山州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9日

 

 

 

 

 

关于建立凉山州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

实 施 意 见

 

为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凉山州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要求以及凉山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凉山州工作实际,制定凉山州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联动机制,畅通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招商引资、打击逃废债等问题,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可预期的高质量营商环境。

二、组织机构

联动机制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召集人,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动机制成员,并指定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联动机制联络人。

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包括召集联动机制协调会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统筹汇总提出法院在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专题调研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制定政策文件;定期通报有关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管理人信息;通报破产企业审理典型案例等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企业风险分类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辖区和所属企业运营状况监管,分析研判企业的运营状态、财务状况以及破产可能衍生的社会问题,分类创建危困企业动态名册,及时确定风险等级,准确发布预警信息,主动防御系统风险;精准识别企业风险,因企施策,提出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等政策帮扶措施,确保企业有效拯救和有序退出。

    (二)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联动机制要发挥常态化协调作用,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和保障企业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职。吸纳有助于解决社会稳定、职工权益、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企业税收等问题的相关主管部门参加协调。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企业破产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协同推进“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管理人要依法公正履职,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州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凉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壁垒,推动破产程序中数据经验共享,实现业务措施协同、处置环节高效衔接、重点工作同步推进,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提升破产处置效率。

      (四)建立常态化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呈报召集人,提请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联动机制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意见及成员单位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破产案件个案推进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督促落实全体成员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针对会议议题所提交的书面意见、方案应当经过所在单位内部讨论、决策、审批。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对报请协商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四、工作职责

(一)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对全州法院破产审判指导,推动落实简易破产程序、执行与破产相衔接等各项机制,加快破产审理效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解决破产处置难题,降低破产处置成本。与联动部门形成合力,大力打击破产逃废债、侵蚀企业财产等犯罪行为,保护相关主体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职能,进一步规范管理人依法履职,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加强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导。通报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凉山州州属国有企业破产申请的,原则上应当指定出资人职责部门的人员协助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二)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对标上级要求、省内先进,细化办理破产指标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加强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帮助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加快完善信用中国(凉山)网站建设、凉山州社会信用共享平台功能建设,加强“双公示”和“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完善社会信用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三)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州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加强对州属国有企业破产财产处置事项提出建议,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注销。指导推动企业完善落实债权管理、对外投资的规章制度,全面清查企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健全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制度及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审查及履行监管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法律人才选用及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破产企业相关人员任职限制登记制度。研究全州国有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税务管理,依法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依法配合解除破产企业税收保全措施或中止强制执行程序等。保障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必要发票供应;依法征收破产环节应缴纳的税费;依法查处破产企业税费违法行为;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费;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破产重整或和解企业纳税信用修复;依法申报税费债权;依法办理破产企业税务注销。

(五)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及重整或和解程序终止前,非经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依法配合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对管理人查阅破产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予以协助支持,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注销登记政策。做好破产企业涉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注销工作。进一步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程序。

(六)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配合做好查询债务人企业社保信用政务服务事项;依法落实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协调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欠费等问题;指导“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安置等工作,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加大力度支持企业重整、和解,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等法定职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指导银行机构规范办理管理人账户业务;依法配合管理人办理征信报告等查询。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重整可行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进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指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及时更新债务人偿还信贷业务的征信记录,根据重整企业实际情况对债务人信用等级进行客观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落实,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主动研究落实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加强对各县(市)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及时向联动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加强研究,创新探索。各成员单位应对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掌握的辖区企业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积极探索创新,对市场主体的拯救和出清程序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早预判早研究早决策,注重在法律法规适用和政策落实中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总结形成可推广适用的措施经验。

(三)加强监督,协同保障。各成员单位应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积极移送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职能部门怠于履职等,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大力宣传破产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功能作用,宣传破产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多方主体合法权益的理念,破解观念障碍,积极发布通过府院联动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凉山中院
责任编辑: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