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受理四川省凉山监狱报请对罪犯陈史作等203名罪犯减刑,对罪犯冉光艳等1名假释案件。现将四川省凉山监狱报请对罪犯陈史作等203名罪犯减刑,对罪犯冉光艳等1名假释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后5日内(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6日)以电话投诉、或投递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本院反映。投诉电话:0834-3866529 3866528 投信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邮政编码:615000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