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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甘洛: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实现领导办案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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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凉山中院  发布时间:2020-11-30 09:16:1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1月17日上午,甘洛县人民法院对甘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甘洛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平担任审判长,甘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华晷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县检察院组织三十余人观摩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系四川省宝利蓝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甘洛县“宝利月亮湾”楼盘项目销售部经理。2018年初,被告人刘方军在成都市九眼桥以10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枚该公司印章。同年3月至6月期间刘某某使用该印章及商品房认购协议收取购房者房屋认购金共计25万元。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被甘洛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次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领导带头办案,提高司法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实现领导办案常态化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来源:甘洛法院
责任编辑: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