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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交友不慎致引火烧身”越西法院2020年首例受贿案网络直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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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木车牛  发布时间:2020-02-28 10:47:11 打印 字号: | |

2月20日上午9时30分,越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2020年越西法院首例受贿案,该案由党组书记、罗俊院长担任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参加了庭审。

被告人李某某系原木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党员,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利用担任木里县水务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朋友、好同学”给予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2013年,木里县实施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被告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木里县水务局驾驶员王某某的牵线,在饮水安全项目招标过程中,把中标公司优势写进招标文件的方式顺利让公司中标,并先后收受由中标公司营销总监刘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和50万元;2013年被告李某某通过同学罗某的请求,将木里县博瓦河一林场至红科桥头堤防工程项目让罗某等人实施,被告李某某同意其请求且顺利让罗某等四人引进的公司中标,并于2014年至2015年先后分四次收取了罗某等四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70万元。

通过庭审中的举证、质证,辩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被告人李某某丧失政治信念,辜负组织期望,冲破法律底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追其原因,无非是抵不住诱惑,交友不谨慎,最终却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目前该案处于评议阶段,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越西法院
责任编辑:凉山中院